发布日期:2008-08-18
1、班级根据下达的评先评优指标数及相关评选条件,由班级学生投票产生人选,经班主任审核后报系(部);
2、系(部)根据班级推荐名单及指标数,召开系党政联席会,院内评优评奖的由系(部)公示后,形成意见,书面报学工处;
3、学工处根据系(部)上报的材料,在听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后,召开处务会研究讨论,凡上报院外获奖的由学工处公示后,上报学院分管领导;
4、分管领导审核后,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;
5、学院研究决定后再次公示,然后行文或上报;
6、本程序也适用于先进集体的评选。
上一条: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热评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