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高等院校: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,提高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质量,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2〕17号),现转发给你们,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一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(一)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考核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,各高校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,设立评审委员会,并制定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。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合并设立。 (二)高校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,严格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《关于做好2010-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(赣助中心[2011]22号)的要求执行,把握好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、条件要求、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。
二、关于评审材料的填报 各高校要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制定的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2010版),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。
1. 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为一页,正反两面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。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、信息完整,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。
2. 表格标题空格栏中,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。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,应填写“2011-2012学年”,以此类推。
3. 表格“政治面貌”栏中,应填写“中共党员”“中共预备党员”“共青团员”“群众”等,不得填写“入党积极分子”,政治面貌必须填写全称,不得以简称代替。
4. 表格中“基本情况”和“申请理由”栏由学生本人填写,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。
5. 表格中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,学校、院系、年级、专业、班级排名均可,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。
6. 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。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。
7. 表格中“推荐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。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,其他人无权推荐。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签名档中,必须亲笔填写,不得用其它方式代替。
8.表格中“院(系)意见”栏须详细填写审查意见,不得只填写“同意”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。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,不设立院(系)的学校,必须在“院(系)意见”栏中说明。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。
9. 表格中“学校意见”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。校方在校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。 10.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学生成绩单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,不需随表报送。各高校自行存档。 有关国家奖助学金材料的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将另行下文通知。
附件: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
二○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