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1年修订)
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帮助贫困学生树立自立自强、诚实守信、知恩感恩、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,根据学院教育扶贫工作部署,特设立学院扶贫班专项奖学金,并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扶贫班专项奖学金标准
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扶贫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,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,分为一等专项奖学金、二等专项奖学金、三等专项奖学金三个等级,其中一等专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5000元;二等专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;三等专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。
第三条 扶贫班专项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
专项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院扶贫班学生,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爱国爱校,积极上进,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;
(二)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;
(三)文明诚信,无恶意拖欠学费、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;
(四)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;
(五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素质良好;
(六)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,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,未受过违纪处分。
第四条 扶贫班专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
(一)一等专项奖学金: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列在本班级前2%的学生评予一等专项奖学金(凡计算百分率均以五舍六入计,以下同);
(二)二等专项奖学金: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列在本班级前10%名的学生评予二等专项奖学金;
(三)三等专项奖学金: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列在本班前20%的学生评予三等专项奖学金。
第五条 扶贫班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和评定程序
(一)评定时间
专项奖学金评定采取第二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,评定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。
(二)评定程序
1.班级测评小组在每学年开学后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,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专项奖学金初评,由辅导员和班主任核准签字后,报送二级学院党总支;
2. 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拟获奖学生情况进行会审,会审完成后,将拟评奖结果公示一周。公示结束后,报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第六条 扶贫班专项奖学金发放
专项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。
任何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学生专项奖学金进行克扣或挪为它用。专项奖学金应用于补贴扶贫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,杜绝请客送礼、铺张浪费。
第七条 凡获得扶贫班专项奖学金的学生,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八条 凡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贫班专项奖学金者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其“扶贫班专项奖学金”荣誉称号,追回已发放奖学金,并视情节轻重,按校纪校规处理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